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海口市社会救助政策清单
2026-06-22多宝体育,多宝体育官方网站,多宝体育APP下载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的海南省户籍居民,经认定,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2.扣减医疗、护理、教育、残疾康复、住房租赁、就业成本、因灾农业成本等相应刚性支出后,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海口市低保标准。
1.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海口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海口市年低保标准的6倍。
2.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重病患者,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海口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要求。
3.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
1.发放低保金。2.为60周岁及以上海口市户籍的低保对象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其中,对经评估确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每人每月60元的护理补贴,同时符合其他照料护理补贴政策的,择高申领其中一项。3.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纳入低保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以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已纳入低保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当地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4.为海口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提供工作日午餐助餐服务,政府对助餐服务对象予以资金补贴;该类低保对象在城市社区助餐点午餐个人支付3元,在农村社区助餐点午餐个人支付2元。5.为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按照140元/人·月的标准提供生活补贴,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分别按照320元/人·月和210元/人·月的标准提供护理补贴。6.为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7.为低保对象按90%额度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海口市户籍或者海南省户籍且持有海口市居住证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特困金1110元/人·月。2.按照分别不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0.7倍、0.4倍、0.1倍的标准为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3.为60周岁及以上海口市户籍的特困对象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其中,对经评估确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每人每月60元的护理补贴,同时符合其他照料护理补贴政策的,择高申领其中一项。4.为60周岁及以上海口市户籍特困对象提供工作日免费午餐助餐服务。5.为特困供养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6.自愿原则选择分散/集中供养。7.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有医疗、教育、住房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的海南省户籍居民,经认定,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2.扣减医疗、护理、教育、残疾康复、住房租赁、就业成本等相应刚性支出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海口市低保标准的1.5倍。
1.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2.为60周岁及以上海口市户籍的低保边缘对象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其中,对经评估确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每人每月60元的护理补贴,同时符合其他照料护理补贴政策的,择高申领其中一项。3.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集中照护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当地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4.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分别按照320元/人·月和210元/人·月的标准提供护理补贴。5.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90%额度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50%额度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的海南省户籍居民,经认定,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可在居住地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1.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分别按照320元/人·月和210元/人·月的标准提供护理补贴。2.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1.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其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临时救助和急难型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家庭状况、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等因素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支出型临时救助时长不超过9个月;急难型临时救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
1.为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分别按照等额城市低保标准的2.6倍和2倍发放基本生活费;
2.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3.为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儿童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困境类型做好分类补贴发放。
1.为困难残疾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值 17%提供生活补贴。目前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是140元/人·月。
2.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值 38%和 25%提供护理补贴。目前我市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320元/人·月,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210元/人·月。
为符合康复年度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且在省内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备案机构中训练的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发放500 元/人·月标准生活补助,每年累计可补助 10 个月,不足 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月数计算。困难家庭是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
1.资助参保。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分别按全额和90%额度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90%额度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50%额度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普通门诊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分别给予100%、8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
3.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特困人员合规个人负担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年度救助无限额;低保对象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的按80%救助,超过1万元(不含)的按8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60%救助,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部分按6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 50%救助,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的部分按5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
4.对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即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认定之日前12个月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追溯救助;其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已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大病患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救助。
5.疾病应急救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收治的因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救助范围:一是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的患者;二是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员及其他形式的无力缴费患者等)。
1.学前教育阶段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寄宿小学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每人每年2000元;
4.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分两个档次:一档每生每年2800元,二档每生每年1800元;
1.普通高中阶段公办学校特殊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作业本费,民办学校特殊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每人每学期420元,残疾学生免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作业本费;
3.对脱贫不稳定、突发严重困难、边缘易致贫、相对稳定脱贫、低保、特困供养等一、二年级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免住宿费,残疾学生免教材费住宿费;
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活动:给予我市户籍且考取本科院校的特困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一次性学费补助5000元
1.《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导则(试行)》,收入状况的审核认定:对申请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准入要求开展审核认定。申请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其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认定。其中,民政部门已经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群,不再开展收入状况审核;其他申请对象按照《海南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审核认定。
2.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优先予以安排住房配租,应当做到应保尽保。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农户类别、危险程度、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修缮加固以实际工程量计算;拆除重建超过1500元/平方米,D级危房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每户不超过3.5万元。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六类人员(包括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无需支付培训费用。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负责组织实施的培训机构按证书等级申领补贴,标准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算),每年限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取得高等级证书后,不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2.外出务工奖励补贴。享受主体:外出务工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补贴标准:对于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月至少20天或月务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补。对于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通补助;对于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一次通补助。
3.社会保险补贴。(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享受主体: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标准: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享受主体: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补贴期限: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时间当月,累计最长不超过59个月,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主体: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市县根据岗位职责、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期限内给予补贴,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1.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补助标准为人均每月不超过 600 元,救助期限 3 个月。实际人均每天补助标准具体由区级确定。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间按月核算(不得超过救助期限)。同时予以口粮救助的,口粮救助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2.冬春救助:指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在当年冬令春荒期间予以救助的人员。人均补助标准为130元。如有衣被、取暖需求的,可结合寒冷天气等实际情况酌情发放。(具体补助标准以实际下达资金为准)
上面“海口市社会救助政策清单”发布前已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所载政策数据发布时内容准确。后续各行业政策如有调整,以对应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